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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PAN · V1.1 · 历史存档

全盘交易平台用户协议与交易规则

生效
2026年8月24日
版本
V1.1
平台
全盘(域名 quanpan.online,下称「平台」或「全盘」)
质检
江阴右品(山观仓,下称「右品」),独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提供方
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江苏省江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为历史规则展示,仅供核对旧订单约定。旧单金额、时限及承诺以本单记录为准,不因页面更新自动重算。托管、放款等历史表述不表示测试环境已发生真实收付款。个人信息处理见隐私政策。

当前联系邮箱:info@quanpan.online。本页仅将联系邮箱显示为当前渠道,不变更规则版本或已确认订单约定;历史原文与订单快照保持原样。

第一章 总则与定义

  1. 01本协议由用户与全盘共同订立。用户注册、登录、勾选「我已知晓相关条款及隐私政策」、发布信息、报价、锁单或使用平台任何功能,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约束。未勾选不得注册、不得登录相关功能、不得锁单。
  2. 02「用户」指完成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账号类型分为买家、卖家与客服(员工)。买家账号与卖家账号强制分开,不得混用同一账号买卖。客服账号仅由平台发放,不得转让。
  3. 03「标的」指集成电路载带、JEDEC 及同等规格 IC Tray(托盘)及相关工业包材。标的为商事交易项下的工业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
  4. 04「锁单」指买卖双方就特定数量、单价及检测范围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时点。锁单后除依本协议解除或变更外,价格、数量、检测项不得单方改动。
  5. 05「成交额」指锁单单价乘以锁单数量所得货款总额,已含出仓至买家收货地的运费,不含平台另计之税费。
  6. 06「净额」指成交额扣除百分之六平台服务费及检测相关费用后应付卖方的金额。
  7. 07「本单保证金」指锁单时买卖双方各自冻结的成交额百分之五。最低账户可用保证金为人民币二百元,与本单保证金分别计算。
  8. 08「山观仓」指右品设于江苏省江阴市的质检仓。成交货物必须先入该仓,经右品检测合格后方可向买家发运。全盘不取得货物所有权,不以自己名义销售托盘。
  9. 09「托管」指锁单后买方货款进入全盘指定账户,按本协议节点向卖方分账。平台对托管资金负保管义务,不挪用、不垫付、不计息。
  10.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时限以北京时间为准。
  11. 11「商家编号」指平台为已入驻卖家分配的对外标识。锁单前对外仅显示「已入驻商家」;锁单后对外仅显示商家编号,不显示商号、电话或地址。

第二章 账号、资质与使用

  1. 01注册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邮箱或经平台认可的微信身份,并设置不少于八位的密码。选定买家或卖家身份后不得在站内自行更改。同一主体可分别持有买家号与卖家号,须分别注册、分别登录。
  2. 02卖家须提交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平台要求的其他资质。平台审核期间不得上架。审核未通过的,卖家可在补正后再次提交。资质过期、被吊销或与公示信息不符的,平台有权立即暂停卖家权限并下架其商品。
  3. 03用户应保证营业执照、联系人、收货及退货信息真实。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在平台更新。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交货、无法退货或发票无法开具的,由该用户承担后果。
  4. 04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与验证码。凡使用该账号发出的锁单、报价、确认与付款指示,视为该用户的真实意思,但平台能证明系系统故障或他人盗用且用户已及时挂失的除外。
  5. 05用户不得出借、转让、出售账号,不得将客服工号交由无关人员使用。不得利用脚本、爬虫或其他技术手段干扰检索、占库存或绕过风控。
  6. 06平台有权基于实名核验、交易风控、投诉举报或监管要求,要求用户补充材料。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平台可限制其登录、下单、上架或提现。

第三章 信息隔离与沟通

  1. 01买家与卖家不得直接联络。订单沟通须通过平台客服中转。用户不得在标题、详情、图片水印、规格备注、聊天、附件或检测照片中互留电话、微信、QQ、邮箱、二维码、网址或其他站外联系方式。
  2. 02锁单前对外仅展示「已入驻商家」。锁单后对外仅展示商家编号。发票抬头、收发货地址仅在履约必要范围内由客服中转给相对方或承运人,不得用于商务拓展或再次联络。
  3. 03物流对买卖双方仅展示「已发车 / 运输中 / 已签收」等脱敏节点。运单号、承运人账号、司机电话仅客服可见。
  4. 04客服中转聊天与订单绑定,三方可见同一订单编号。用户删除己方聊天记录不影响平台存证。平台可将聊天、操作日志作为争议处理依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交易结束后三年。
  5. 05一经发现私下换号、站外成交或诱导脱离平台付款的,按第十二章违约责任处理,并可立即关单。

第四章 挂牌、求购、报价与锁单

  1. 01卖家上架须填写真实、完整的规格,至少包括:封装、腔数、料号或 OEM、数量、单价、新旧及破损说明、实物外观图与宣传图。图片须为该批实物拍摄,不得盗图、不得以样品图冒充库存图。
  2. 02可售数量应与实物库存相符。超卖、一货多挂且无法同时履约的,视为卖方违约。平台有权对异常定价、异常数量进行限流或下架。
  3. 03买家可发布求购,须填写封装、数量区间、目标单价等必要字段。求购有效期三十日,期满自动失效,未锁部分释放。一条求购可由多家卖家拆量承接,先确认接受的数量优先切走。
  4. 04报价仅允许填写单价与数量,不得夹带自由文本议价或附加条件。报价须落在挂牌价(或求购目标价)正负百分之二十以内。每轮时限二十四小时,超时该轮作废,不限轮次。报价在对方接受或超时前可撤回。
  5. 05锁单即合同成立。锁单瞬间同时发生:① 买方成交额进入托管;② 买卖双方各自冻结本单保证金;③ 本单价格、数量、检测范围冻结。账户可用保证金不足、托管未成功的,锁单不成立。
  6. 06卖方应于锁单后七十二小时内将货物交承运人发往江阴右品山观仓,并在订单内回填发运节点(由客服确认)。去仓运费由卖方承担。逾期未发运或未到仓的,适用第十二章。
  7. 07锁单前用户可撤回挂牌、求购或未接受的报价。锁单后非依本协议不得单方解除。出仓后不得无故取消。

第五章 资金托管、保证金与分账

  1. 01用户须保持账户可用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方可下单、上架或接单。该笔为保证账户有效性的基础保证,与本单保证金分列。提现不得导致可用保证金低于前述下限(仍有在途订单时同)。
  2. 02锁单时冻结本单保证金:买方一笔、卖方一笔,各为成交额百分之五,最低按成交额计算,不设单笔上限。本单保证金用于担保本章及第十二章项下的违约金、运费、仓储及直接损失。
  3. 03平台服务费与检测相关费用合计按成交额百分之六,自货款中扣收,锁单页须向用户展示分项估算。卖方净额=成交额-百分之六。该费用于锁单时计提,出仓结算时扣收;订单因卖方责任关单且货物未入仓检测的,可退还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检测部分,服务费是否退还按第十二章执行。
  4. 04质检合格出仓后,向卖方支付净额的百分之八十;买方签收或出仓后满七日未确认的,视为自动签收,再支付剩余百分之二十。分账前须核销本单应扣违约金、运费及仓储。
  5. 05扣款顺序为:本单保证金 → 该用户账户可用保证金 → 该用户待付或待结货款。仍不足的,平台有权继续追偿,并限制其下单、上架与提现直至清偿。
  6. 06正常履约完毕、三方确认完成,或依约解除且无应扣款项的,未动用的保证金在结算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解冻。平台取消订单的,应通知双方并说明理由,按实际发生的运费、检测与仓储结算。
  7. 07货款增值税发票由卖方开具给买方,抬头经客服中转;平台服务费及检测费由右品或平台指定主体开具。全盘不代开货款发票,不负责买卖双方的税务申报。用户拒开发票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分账,但守约方可按发票金额的法定后果向违约方追偿。
  8. 08托管资金不计利息。因银行、支付机构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到账迟延,平台在合理期限内不构成违约。用户提现须使用其实名账户。

第六章 仓储、质检与检测报告

  1. 01成交货物必须百分之百进入右品山观仓。未经该仓检测合格,不得向买家发运。右品为独立第三方,不作为卖方,不处分货物所有权。
  2. 02卖方发往山观仓的包装应适于工业托盘运输,标明订单编号,附装箱清单。到货件数、料号与锁单明显不符的,右品可拒收或仅作收货登记并通知客服,相关运费与仓储由卖方承担。
  3. 03检测项目包括:到货初检、尺寸与腔型、外观与破损分级、数量清点、ESD 相关项,以及锁单时确认的其他项目。标准以 COC 及订单检测报告为准。
  4. 04右品应于货物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买卖双方及客服在订单内查看同一份报告、同一条检测时间轴。报告由客服上传后对三方可见,作为本单质量判断的依据。
  5. 05质检合格的,安排出仓并向买家发运。出仓至买家运费已含于成交额。质检不合格的,不得出仓,货物退回卖方,往返运费由卖方承担,货款退还买方;卖方本单保证金按第十二章处理,买方本单保证金解冻。
  6. 06货物在山观仓的免费仓储自入库之日起计七日。超期仓储费由责任方承担:因卖方不配合退货或补件导致滞留的,由卖方承担;因买方无故不收货导致无法出仓或出仓后拒收退回的,由买方承担。费率以平台届时公示为准,未公示前按每日不超过成交额千分之一计,单笔累计不超过本单保证金。
  7. 07质检为双方约定的商事检验,不构成国家计量检定或司法鉴定。报告仅对送检批次当时状态负责,不对后续使用、二次运输或买方产线结果负责。

第七章 检错包赔与复检

  1. 01用户对报告有异议的,应于报告在订单内可见后四十八小时内通过该订单客服申请换组复检,并说明异议点。原质检员回避。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认可该报告。
  2. 02复检期间货物暂不出仓。复检结论与初检一致的,申请人承担复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自其保证金扣收);不一致且属右品漏检、错检的,不向用户收取复检费,并执行检错包赔。
  3. 03检错包赔:向买方全额退还已付货款及已扣服务费,解冻双方保证金;货物退回卖方,该段运费由右品承担。平台应在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与解冻。
  4. 04构成包赔的情形:① 料号或腔型不符而未检出;② 破损等级与实物相差两档及以上;③ 数量短少未记录。不构成包赔的情形:新旧相差一档以内、主观色差、未纳入检测范围的项目、出仓后因买方原因或非右品指定承运区段导致的损坏。
  5. 05包赔范围为直接损失中的货款、已收服务费及该段运费,不包括停线、赶工、空运加急、商誉、预期利润及其他间接损失。用户选择包赔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再向平台或右品主张其他赔偿,但不影响其依法向真正侵权或欺诈的相对方追偿。

第八章 交付、签收与售后

  1. 01出仓后不得无故取消订单。买方应在承运人交付时核对件数与外包装。外包装破损应在签收单上注明并拍照,并于当日通过订单客服报备。
  2. 02如发现错料或与检测报告严重不符,买方应于签收后四十八小时内提交开箱照片、数量清点及对照说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货物与报告相符。
  3. 03签收后的质量异议,先以检测报告为准。报告范围外或出仓后新生的损坏,不适用检错包赔,由客服协调买卖双方,平台不承担垫付义务。
  4. 04出仓后七日买方未确认且未提出有效异议的,系统自动签收并放行尾款。三方在订单内确认完成后,订单关账,本单保证金解冻。
  5. 05客服按节点推进:待发仓、运输中、已到仓、检测中、已出报告、已出仓、已签收、已完成、已取消。买家、卖家、客服均显示同一订单编号。取消订单须填写原因,系统通知其余两方。

第九章 用户行为规范

  1. 01禁止虚假交易、自我成交、循环买卖以套取保证金解冻、佣金优惠或刷评价。禁止恶意占仓、恶意不收货、恶意投诉或诽谤他方。
  2. 02禁止上传违法、侵权、涉密或与实物严重不符的图片与文件。宣传图须来自卖家自有实物。执照须为原件扫描或照片,不得伪造变造。
  3. 03禁止利用平台从事洗钱、骗税、走私、套汇或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平台将保存记录、限制资金并依法配合有权机关。
  4. 04评价、投诉应基于本单事实。不得以差评、投诉要挟相对方站外付款或提供额外利益。

第十章 知识产权与数据

  1. 01平台的名称、标识、界面、文案、软件、数据库及其排列,知识产权归平台或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爬取、镜像或用于商业用途。
  2. 02用户上传的文字、图片、执照及检测相关资料,授予平台在运营、展示、存证、争议处理、向监管机关报送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的免费、非独占许可。用户保证其有权提供上述资料,并赔偿平台因权利瑕疵遭受的直接损失。
  3. 03平台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实名、履约、开票、风控与客服。订单、聊天与检测报告作为交易档案保存。详细规则以《全盘交易平台隐私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责任限制与不可抗力

  1. 01全盘作为信息撮合与资金托管方,不对货物所有权瑕疵、卖方超出本协议与检测报告范围的口头或站外承诺承担责任。右品仅就本协议约定的检测义务与检错包赔承担责任。
  2. 02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政策与管制、电力或通讯中断、支付机构或承运人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受影响方在受影响范围内免责,但应在知道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对方及客服,并在原因消除后继续履行。迟延超过十五日且一方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通知解约,已发生的运费、检测与仓储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支付额外违约金。
  3. 03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平台与右品对停线、生产中断、商誉、预期利润等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除检错包赔及平台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平台对用户承担的赔偿上限不超过本单成交额。
  4. 04第三方支付、银行、电信及非右品指定区段的承运人责任,由该第三方依其合同承担。平台协助提供必要凭证,但不代其赔付。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1. 01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直接损失的责任。本单保证金视为预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可追偿;没有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而不退还。
  2. 02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平台有权关单、退还买方货款及买方本单保证金,并自卖方本单保证金中全额扣收作为违约金;仍不足的,继续追偿:① 锁单后七十二小时内未将货物交运至山观仓,或到仓后五个工作日仍无法备齐锁单数量;② 货物与挂牌、锁单规格在料号、腔型或数量上实质性不符,且非属检错包赔范围;③ 拒绝发货、拒绝配合检测或拒绝按报告退货;④ 提供虚假执照、虚假库存或虚假图片,足以影响锁单决定;⑤ 诱导买方站外付款或私下交货。
  3. 03卖方一般违约(如迟延发运未满七十二小时但已逾承诺节点、包装不符导致二次分拣、漏填订单编号等),平台可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可按本单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扣收,并可视情况关单。
  4. 04买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平台有权自买方本单保证金中全额扣收作为违约金,并视情况处置货物:① 质检报告合格后无故拒收、拒不提供有效收货信息或拒不配合签收;② 锁单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包括要求擅自变更价格、数量或检测范围且未获卖方及平台同意;③ 诱导卖方站外收款或私下收货;④ 恶意占用仓储超过免费期且经催告仍不处理。货物已出仓被拒收退回的,二次运费、仓储由买方承担,可自其保证金及待退货款中扣收;货物可由卖方取回或由平台在通知后依法变卖、抵充费用,余款退回。
  5. 05买方一般违约(如收货地址错误、签收后逾四十八小时才提出无证据异议、不配合开箱核验等),平台可要求补正;造成额外运费或仓储的,据实扣收。
  6. 06双方均违约的,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因一方违约导致相对方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二次运费、仓内分拣、复检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7. 07违反信息隔离(互留联系方式、站外成交、规避托管)的,平台可同时采取:关单、本单保证金全额扣收、三个月内限制其锁单或上架、情节严重或一年内两次以上的,清退账号。扣收的保证金用于补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及平台因此发生的费用,有剩余的归入平台风险准备金,不向违约方退还。
  8. 08用户伪造检测报告、篡改订单状态、攻击系统或盗用他人账号的,平台可永久关闭账号、冻结全部保证金与待结资金,并移送有权机关。因此导致的全部直接损失由该用户承担。
  9. 09平台自身错账、重复扣款或无故拖延分账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应在核实后两个工作日内更正并划付;给用户造成直接损失的,以该笔错账金额为限予以补足。平台依风控、监管或本协议暂停服务的,不视为违约。
  10. 10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扣收,由客服在订单内生成书面说明(含原因、金额、计算依据),通知三方。用户如有异议,应于通知送达后四个工作日内通过该订单提出,并提交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异议处理期间,争议金额继续冻结,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解冻或分账。
  11. 11同一用户三十日内发生两次根本违约,或九十日内发生三次一般违约的,平台可将其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内不得发布挂牌或求购、不得锁新单。限制期满后再次根本违约的,平台可清退。
  12. 12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与保证金扣收,不排除守约方依法另行主张的权利。但就同一违约事实,已扣违约金应在后续赔偿中抵扣,避免重复受偿。

第十三章 通知与送达

  1. 01平台通过站内通知、订单消息、注册邮箱或用户登记的其他方式发出的通知,自成功发送之时视为送达。用户应保持邮箱与站内消息可接收。
  2. 02用户向平台发出的通知,以订单客服记录或 info@quanpan.online 收件为准。非经上述渠道的口头承诺,对平台无约束力。
  3. 03本协议条款、规则更新及违约扣款说明,均可以电子方式作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协议变更、终止与法律适用

  1. 01平台更新本协议时,在网站公示。公示后用户继续使用的,视为接受更新。涉及保证金比例、佣金比例、包赔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平台应提前七日公示,已锁未结订单仍按锁单时规则执行。
  2. 02用户可申请注销账号。仍有未完成订单、未解冻保证金、未结清违约金或费用的,注销延至处理完毕。清退或注销后,本协议中有关违约、保密、知识产权与争议解决的条款继续有效。
  3. 03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规范)。争议应先通过订单客服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江苏省江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04本协议各条可分割。某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解释依据。
  5. 05未尽事项,按锁单页确认内容、订单记录、检测报告及平台届时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细则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对某一订单,锁单时已展示的金额与时限优于此后变更的细则。
  6. 06本协议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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