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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PAN · V2.0 · 沙箱交易规则 · 历史存档

全盘交易平台用户协议与交易规则

生效
新测试订单经双方逐单确认后适用;真实交易生效日期另行公示
版本
V2.0 · 沙箱交易规则
平台
全盘(域名 quanpan.online,下称「平台」或「全盘」)
质检
江阴右品(山观仓,下称「右品」),独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提供方
争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江苏省江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为历史规则展示,仅供核对旧订单约定。旧单金额、时限及承诺以本单记录为准,不因页面更新自动重算。托管、放款等历史表述不表示测试环境已发生真实收付款。个人信息处理见隐私政策。

当前联系邮箱:info@quanpan.online。本页仅将联系邮箱显示为当前渠道,不变更规则版本或已确认订单约定;历史原文与订单快照保持原样。

第一章 适用范围与订单确认

  1. 01当前支付宝、微信支付均为沙箱。充值、冻结、退款、扣款、分账及余额均为模拟记账,不代表真实资金支付、托管、到账或提现。真实支付服务接通、收费规则依法公示并经用户确认前,不以测试流水作为实际收付款凭证。
  2. 02本版本用于新建测试订单。每单保存其规则版本、货款、数量、费用明细、检测标准和买卖双方确认记录。历史订单按原有规则与已确认金额执行;更新页面不会自动改变旧单的比例、保证金、费用或已作出的售后承诺。
  3. 03注册及账号使用条款与具体订单收费分开确认。买卖双方须在订单中核对料号、型号、数量、单价、成色、逐只检测项目及标准、服务费、物流范围、交付时限和取消规则;双方完成确认后才锁单并冻结本单保证金。任何影响这些内容的变更,均须展示修订内容并重新取得双方确认。
  4. 04本平台主要服务于生产经营用途的 IC Tray 工业托盘交易。质量异议处理不等于无理由退货;法律另有强制规定的,按法律执行。平台为交易撮合方,右品为独立第三方检测服务提供方,不因提供服务而取得货物所有权。
  5. 05货款是实际成交数量乘以确认单价的金额。平台服务费、分拣、SORTING、外观检验、包装和运输费用分别列示,不将同一运输服务重复计入货款与运输费。未说明的运输区段、特殊项目及税额不得默认加入账单。
  6. 06时限以北京时间为准。自然日连续计算;工作日依国家公布的节假日及调休安排计算。报价及订单若需延长交付或检测时限,须说明原因并通知双方。

第二章 账号、资质与信息发布

  1. 01注册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及联系信息,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买家与卖家按相应账号权限使用平台;客服账号由平台配置。不得出借账号、伪造资质或冒用他人身份。
  2. 02卖家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平台要求的主体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上架。资质、联系人及收退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执照、报告及交易附件仅向履约和审核所需的授权人员开放。
  3. 03发布求购和上架信息免费,不要求先缴纳人民币二百元等固定入场保证金。订单保证金在双方确认具体订单后另行冻结;账号充值不能替代资质审核,也不保证挂牌信息必然成交。
  4. 04现货结果仅向已登录用户显示,并依据用户实际检索条件展示符合条件的有效上架货盘。买家应核对具体规格,不将展示模型或示意图片作为该批实物的质量证明。
  5. 05平台可核实库存、资质及异常行为;必要的限制措施应有事实依据和说明,并保留用户补正、投诉和申诉渠道。不得仅因提出正常质量异议而认定用户恶意。

第三章 沟通、隐私与交易档案

  1. 01订单沟通经平台客服中转。用户不得在商品、聊天或附件中夹带站外收付款信息,诱导他方绕开本单约定的交易流程。履约必要的收货信息、发票信息和资质核验不因此受到不合理阻碍。
  2. 02锁单前对外展示已入驻商家标识;锁单后按平台规则展示商家编号。个人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和检测资料按最小必要范围提供,不用于与本次履约无关的用途。
  3. 03买家、卖家与授权客服使用同一订单编号,查看各自有权访问的确认记录、物流节点、报告及费用明细。文件预览失败时可重新加载或由客服核实原文件,不以占位图片冒充检测证据。
  4. 04平台保存与交易、投诉处理及监管要求有关的必要日志、聊天和报告版本;保存期限和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以隐私政策及适用法律为准。用户删除自己的展示记录不等于删除必要交易存证。

第四章 报价、锁单与发往检测仓

  1. 01卖家须如实填写封装、料号、腔型、数量、单价、材料、成色及瑕疵,提供对应批次实物图片。买家发布求购应写明用途所需的关键规格和检测要求。不得以示意模型冒充实物库存,也不得超卖。
  2. 02求购默认有效期三十日。报价单价及数量须在平台允许范围内;常规报价区间为参考价上下百分之二十,每轮有效期二十四小时。特殊定制及超出范围事项由客服核实后明确记录,不采用隐藏附加条件。
  3. 03发起订单是待确认状态。未完成双方确认的,可撤回且不收取取消违约金。双方确认后,按货款百分之五分别冻结买方和卖方保证金;任一方本单可用金额不足时,锁单不成立,不仅冻结另一方保证金。
  4. 04常规自助订单货款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因此每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超过二万元的订单须人工复核;百分之五仍为一般计算比例,一千元不是大额订单统一保证金上限。特别约定须在确认前明确展示。
  5. 05卖方应在锁单后七十二小时内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发往约定检测仓,并提供交运凭证。七十二小时为交运时限,不是保证到仓时限。运输延误、地址错误等按实际责任和证据处理。
  6. 06锁单后,数量、价格、检测标准、费用或运输区段不得单方改变。追加费用、补货或部分成交方案须取得相关用户明确确认后执行。

第五章 费用、保证金与模拟结算

  1. 01平台每单服务费按实际完成交易的货款百分之三计算,由卖方承担,与检测及其他履约费用分列。未成交或取消部分不收取百分之三服务费;部分成交仅按实际成交货款计收。费用折扣、优惠券及承担方须在订单中另列,不改变商家未同意的应收金额。
  2. 02厚 TRAY 通用项目采用用户指定的 YP20250325001 报价作为本次配置依据:分拣每只人民币0.05元、SORTING每只0.20元、外观检验每只0.35元、包装每只0.10元、运输每只0.13元,全部实施时合计每只0.83元,均为未税价,不设该报价未列明的最低收费。
  3. 03原报价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原有效期至2026年3月25日。引用其单价不表示原报价现仍有效;本次订单按用户确认的费用快照执行。非厚 TRAY、特殊检测、SORTING具体内容、运输区段和税额须另行明确;不得把原报价特定客户的TT/60天账期直接套用于平台订单。
  4. 04检测及履约费用按各项目实际实施数量分别核算。订单取消前未包装、未运输的,不计收相应项目;不得仅因启动检测就收取全套0.83元。已列运输费覆盖的同一运输服务不得再次收取。复检、额外运费、仓储等没有已确认报价的,先说明项目及金额并取得确认。
  5. 05卖方结算净额为实际成交货款,扣除百分之三平台服务费及本单明确由卖方承担的已确认履约费用。若费用超过本单可结金额,应先明确差额与支付安排,不以负数分账或从其他订单自动挪款处理。
  6. 06合格货物出仓后模拟结算净额的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十在实际物流签收后满七个自然日且没有未处理质量争议时结算。提前点击确认收货不缩短该七日质量窗口;出仓后七日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签收后七日。
  7. 07本单保证金不等于平台收入。履约结束或取消结算后,无争议的剩余保证金退回原承担人。赔偿支付给依法有权取得赔偿的一方;实际服务费用支付给相应服务提供方。平台不得将剩余保证金自动归入风险准备金。
  8. 08本单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经确认的责任金额时,应列明不足部分及依据;不自动扣划其他订单保证金或其他无关资金。已模拟分账的款项如需退款,应记录应退、已退和待追收金额,不把应退义务冒充实际到账。
  9. 09货款与服务费用发票由各自实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体按实际税务情况开具。报价为未税价时,税额须另行确认,不自动套用未经确认的税率。

第六章 逐只全检、报告与出仓

  1. 01每一只成交托盘均须进入约定检测仓,并对本单双方约定的全部检测项目实施逐只全检,不以抽样代替逐只检测。不同型号适用各自经确认的尺寸、腔型、外观、ESD等检测要求;不将示例标准和默认数值直接作为实测结论。
  2. 02收货后先核对订单、料号、批次、箱号和到货数量。每只托盘通过本单记录中的箱号、序号或其他唯一编号追溯到检验结果;不得只填写整批合格而缺少实际检验依据。
  3. 03标准订单在货物入仓且必要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资料不全、特殊技术复检等影响期限时,须记录缺项、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告知双方。
  4. 04报告记录应检数量、已检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及待检数量,数量关系须可核对。每只记录实际检测结论,不预填全部合格;不合格件应有缺陷说明及对应照片或检测记录。尺寸、ESD等项目须保留实际结果和依据。
  5. 05报告与照片、PDF等附件绑定订单,授权用户可查看和下载。报告修订须保留版本、修改说明和操作者,不覆盖旧报告。报告已发布不自动等同于双方同意变更价格或短交货。
  6. 06不合格托盘隔离且不得出仓。卖方可补货并重新检测;买方也可明确同意只接受合格部分,重新确认成交数量及费用。买方未同意部分成交的,不强制短交;按原合同、责任认定及取消规则处理。
  7. 07入库后免费仓储期为七日。超过免费期的额外仓储项目、起算日、费率及责任方须提前说明并确认,不对未公示、未约定的项目自动计费。
  8. 08检测为约定范围内的商事检验,报告如实描述检验时的状态。该说明不免除漏检、错检或保管运输责任;具体责任依据报告范围、交接记录及证据核实。

第七章 检测异议、复检与检错包赔

  1. 01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用户应及时通过本单提出异议点。首次调取检测记录核查不收费;提出异议不会自动触发扣款或被认定为恶意。争议相关货物暂不出仓。
  2. 02需要技术复检时,由非原检测人员复核,先明确项目、数量、费用及预计时间。原报价未列复检单价,不自行套用其他单价收费。是否承担复检费用按最终责任和事先确认的费用方案处理。
  3. 03原始检测已发现卖方来货不合格,属于供货质量问题,不自动构成检测机构检错。只有经证据核实存在漏检、错检等检测责任时,才进入检错包赔流程。
  4. 04经确认属于右品漏检、错检的,不向用户收取纠错复检费用,并履行本单已确认的退款及包赔承诺。原规则已承诺的全额退货退款不因新页面改成部分退款;买方明确同意部分处理的除外。
  5. 05检错包赔按证据及本单约定处理已付货款、应退服务费用和责任运输费用,明确承担主体、应退金额、已退金额与预计处理时间。保证金无其他争议部分同步解冻;已分账款项须单独记录追收,不能用模拟状态宣称真实退款完成。
  6. 06对间接损失、后续使用损坏及未约定的检测项目,结合责任和适用法律处理。平台及检测机构不得以格式化说明免除自身依法不得免除的责任。

第八章 签收、售后与尾款

  1. 01买方收货时核对外包装、数量及订单标识,发现运输破损建议在四十八小时内提交照片、运单或其他资料,以便及时核查。缺少开箱视频不直接认定为买方责任或拒绝受理。
  2. 02普通质量异议窗口为实际物流签收后七个自然日。系统须记录可靠的实际签收时间;仅有出仓日期时,不据此提前放行尾款。提前确认收货仍保留该质量窗口。
  3. 03买方应说明涉及的型号、数量、缺陷和与报告不一致之处。客服核对逐只记录、交接资料和实物证据,区分卖方原始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漏检错检、运输损伤及买方使用原因。超过普通窗口的请求仍可提交客服核实,不仅凭逾期就推定恶意;法定权利和特别约定不受影响。
  4. 04售后争议未处理时,相关尾款及责任金额不得因点击完成而自动放行。无争议部分应按确认方案结算;争议金额、范围与冻结原因须明确展示,不任意冻结其他订单资金。
  5. 05客服在四个工作小时内首次响应,原则上两个工作日给出初步处理意见;通常给予三个工作日补充证据。需要技术复检或外部核实的,应说明延长原因和下一次反馈时间。
  6. 06用户对处理意见可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内部申诉;材料完整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内部申诉期限不限制用户依法向有关机关投诉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九章 取消订单与责任费用

  1. 01双方确认前取消,约定取消违约金为零。双方确认后,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退出的,按取消所涉货款及实际阶段提出责任计算方案:交运前百分之一;已交运但未开始检测百分之二;已开始检测百分之三;已检验合格待交付而无故拒绝履约百分之五。以上为约定计算标准,不是无须核实证据的自动罚款。
  2. 0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正常质量异议、对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应按具体事实处理,不直接套用无故退出比例。赔偿金额需考虑双方过错、实际损失、减损情况及法律规定,不就同一损失重复计算违约金与赔偿。
  3. 03已实际完成的分拣、SORTING、外观检验、包装、运输等依分项数量与凭证结算;未实施的不收。取消部分不收百分之三成交服务费。费用承担方、赔偿接收方及剩余保证金返还须逐项列明。
  4. 04任何责任扣款方案须有原因、阶段、计算基数、费率、实际服务数量、凭证和接收方,由一名客服提出、另一名有权人员复核。当前沙箱须买卖双方分别确认该版方案且无待处理异议后执行;同一员工不得自审,不能因超时自动视为同意扣款。申诉期间暂停方案执行,修改后须重新复核并取得双方确认。
  5. 05未用保证金退还原用户。金额不足的单列待解决差额;不得自动从其他订单保证金、无关余额或未经授权的待结款中扣取,也不得把扣款余额留作平台收益。

第十章 交易秩序与账户措施

  1. 01禁止虚假库存、伪造执照或报告、重复出售无法履约的库存、盗号、攻击系统,以及为套取优惠或干扰交易而制造虚假订单。
  2. 02禁止通过站外收付款规避已确认订单义务。发现异常后,平台核实事实、保存证据并告知处理依据;可采取必要且与情节相当的限制措施,但不因此自动没收全部保证金。
  3. 03普通质量投诉、合理复检请求和证据补充不等于恶意行为。认定恶意应有可核实事实,用户可请求复核。
  4. 04账户限制或清退不免除平台对用户无争议款项的核算和返还义务,也不影响用户依法维护权利。依法需协助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按其合法要求办理。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与数据使用

  1. 01平台名称、标识、界面及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平台或其合法权利人。用户不得未经授权复制或用于冒充平台服务。用户上传资料须有合法来源,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 02上传资料仅在运营、履约、展示、存证、争议处理和依法配合监管所需范围内使用。营业执照、检测证据等非公开资料不因上传而成为公开营销素材。
  3. 03个人信息按最小必要原则处理,详细内容见隐私政策。用户有权按适用法律及平台渠道查询、更正其资料;依法需要保留的交易档案按相应期限处理。

第十二章 责任、异常与不可抗力

  1. 01买卖双方、平台、检测机构和承运人分别按各自行为、合同义务与实际过错承担责任。平台协调处理争议,不将任何一方尚未证实的陈述直接作为扣款结论。
  2. 02发现重复扣款、错误计费、报告版本错误或状态错乱,应及时暂停受影响部分的结算,保留原始记录并更正;更正须可追溯,不通过删除流水掩盖差错。
  3. 03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确实影响履约的事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提供可取得的证据,协商延期、部分履行或解除。已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责任及约定结算,不机械按无故违约处理。
  4. 04本规则不免除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责任。对停线、利润损失等请求,按本单约定、实际证据和适用法律处理,不以固定模板代替个案判断。

第十三章 通知、申诉与记录

  1. 01订单确认、报告发布、费用修订、取消方案和售后处理意见通过订单页面及用户登记的有效渠道通知。重要事项应保存通知内容、时间和可核实的送达记录,不仅以后台写入状态代替通知。
  2. 02用户可通过本单客服或info@quanpan.online提出问题并提交证据。平台应提供订单编号和处理记录,避免让用户重复说明已在系统保存的信息。
  3. 03复核人员应与原处理人员适当分离,技术复检人员不得为原检验人员。申诉期间仅对有依据的争议部分采取必要措施,无争议部分继续按约办理。

第十四章 规则变更与其他约定

  1. 01本版本目前为沙箱规则。真实收费或重大规则调整须履行适用的征求意见、公示和过渡安排;原则上提前至少十五日公示,并在新订单中单独提示取得确认。不得仅以用户继续登录视为其接受新增收费或旧单改价。
  2. 02规则修订不追溯改变已确认订单。每单保存确认时的版本和费用快照;如需修改,说明差异并由双方重新确认。已承诺的退款、包赔和无争议结算不得仅因版本更新而减少。
  3. 03用户可依法申请注销账号;在途订单、争议及必要交易档案按相应规则处理。注销或账户限制不免除各方已经产生的履约、退款及争议处理义务。
  4. 04争议优先通过客服协商;不能解决的,用户可依法投诉、申请有关争议解决程序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 05本规则以中文为准,条款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订单对具体标准、数量、费用和时限的明确有效约定,与其版本快照共同作为履约依据;法律强制规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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